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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数字时代,基层院如何乘势而行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数字检察专刊 【字号: | |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全面来临,检察工作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挑战。基层检察院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在推进和实践数字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期专刊邀请两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立足区域特点,就大数据赋能办案、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分享实践经验,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建设提供思路借鉴,共同见证并推动法治建设的数字化进程。













    鲍键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舟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Q:

    在推进数字检察过程中,您所在的检察院在数字赋能方面有哪些可以推广和借鉴的创新实践或经验做法?

    鲍键:

    近年来,我院依托余杭数字经济高地的战略优势,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一是积极探求信息化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交融共生,积极响应杭州市检察机关数字化改革“一号工程”号召,组建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先后出台《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创新构建起高效有序的组织运作架构,确保数字检察工作流程畅通无阻。二是建立涵盖“需求分析、孵化培育、持续迭代”的应用场景管理模式,构建“从策划储备到重点培养,再到广泛应用”的滚动式发展体系。三是形成数字检察项目“核心+亮点”的任务清单,以全面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在各业务条线部署检察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监督数字系统、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羁押人员数字化管理等7项亮点工作,形成系统推进体系。


    姚舟:

    2023年,我院以办理多起毒品犯罪自洗钱案件为契机,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共享涉毒人员数据信息,通过设定数据筛查规则、绘制思维导图开展技术建模,构建毒品洗钱犯罪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对涉毒洗钱犯罪的定点式、全流程、甄别性跟踪预警。模型运行以来,已辅助排查洗钱犯罪线索8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追赃18万余元。在我看来,要做好数字检察建模工作,关键要从“小切口”出发,切忌模型大而全。探索数字赋能源于检察履职过程,最终也将回归于此。要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用数字思维、数字方法和数字技术,归纳有效特征,挖掘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梳理监督规则,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同时,要以部门协同联动为方式方法。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不是孤军奋战,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积极争取其他单位的支持理解,发挥各家所长,做好部门协同联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不断完善数据池,扩大数据量,以此实现专业化、实质化的数字赋能。


    Q: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层院数字检察工作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又是如何应对这些变化的?

    鲍键:

    近年来,新型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社会治理形势呈现出新变化、新特征。我院积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新趋势,及时调整办案模式,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思维。一是织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保护网”,搭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强制报告数字哨兵”“行政处罚二次过滤”“密接人员入职查询”等四个子场景,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数字化体系,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构筑“特定行业准入护城河”数字系统,通过对医疗卫生、食品药品、道路运输、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等五大民生公益领域从业人员进行三色赋码管理,在全市范围推动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行业118名“禁入者”作出撤销资质等处理。三是构建检察协同监督新模式,积极探索检察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打通检察业务数据与余杭区综合治理中心的数据接口,架构检察协同监督“驾驶舱”,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当好矛盾纠纷的“过滤器”和“安全阀”,同时向各业务部门推送有针对性的监督线索2800余条,以数字赋能助推检察监督和基层社会治理,该系统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姚舟:

    当前,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呈现的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人工智能的运用加深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深加工的程度越来越高,自动关联分析的水平不断升级,对相关信息数字刻画的精准度越来越高。二是应用领域愈发广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研发运用的数字模型已达6000余个,涵盖“四大检察”监督领域的方方面面,实用性越来越强,监督效果愈发显著。数据和技术是数字化的基础。鉴于此,我院将进一步开发、整合、利用内外部数据库,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技术人员研讨技术规范、运行规则,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将业务数据化与数据业务化紧密结合,建模内容紧贴实际需求。模型监督应以实现“能用、管用”为前提,逐步向相关领域迈进,最大程度释放检察能动履职活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Q:

    在推进数字赋能案件管理工作中,数字化工具对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发挥了哪些作用?

    鲍键:

    我院在案件管理中积极利用数字化工具,有效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和办案质量。一是实现案件分配数字化,采用智能化的案件分配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检察官。同时,系统能够实时跟踪案件办理进度,为后续的流程监控和办案质量评查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实现流程监控数字化,实现对案件受理、审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和监控,一旦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系统会自动提醒办案人员。三是实现案件评查数字化,依托数字化案件评查系统,在全面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类案件开展线上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姚舟:

    我院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工作机制。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日常巡查监控与专项监控叠加覆盖,以业务数据核查数字化提升数据监管的全面性。指导案件承办人利用系统内置的拦截审核、规范性验证、“数检通”等数据核查软件进行核查,辅之以人工核查手段,填补核查漏洞,不断提升智能核查的全面性。


    Q:

    专业化是人才建设的根本。当前,基层院检察人员的数字素能还存在哪些不足?又是如何补齐短板的?

    鲍键:

    我院检察人员对于大数据法律监督的理念价值、思维定位等还存在理解不到位的情形。在理念认知方面,未能深切领悟数字检察对于提升司法效率、捍卫司法公正的重大价值;在数字思维方面,还存在将传统法律监督与大数据监督完全分离,偏离大数据法律监督的目标定位。为弥合上述短板,我们要从制度创新、教育培塑、技术支持、实践演练等多个维度开展全方位推进,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数字监督的复合型检察人才。


    姚舟:

    当前,数字检察对于我院的部分检察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名词,或者只听过但没有实际用过,或者没有用好。在监督理念和意识上还没有适应数字检察转型的趋势要求,对数字技术的掌握能力也尚显不足。很多基层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和文书写作上都是一把好手,但在面对数字技术、数字模型这样的新名词时,就显得无从下手,出现较大应用困难。对此,我院首先确立“一把手”工程。由我担任全院数字检察建设工作的总负责人,协同各部门凝聚合力建设院内数字模型,定期针对模型建设进度、实践运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提高对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全院干警树立用好数字检察的意识。其次,我们强化检察人员的数字素能培训,邀请金融机构、计算机技术公司的专业人员讲授用好数字技术的具体技巧和方法,针对疑难点进行现场答疑解惑,用手把手教、面对面学的方式提升干警的数字技能和水平,用新老帮带的方式,让熟悉数字技术的年轻人帮带掌握技术较慢的年长检察官,全面实现全员会用、能用、用好数字技能。


    Q: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您院在智能辅助办案方面有哪些探索?

    鲍键:

    近几年,我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例如,我们在杭州市检察院的统筹部署下,积极试点探索“检察e站”,面向群众、基层、企业等多元群体建立集法律监督线索举报、群众控告申诉、涉企法律服务、特殊群体保护、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全民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以数字赋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知晓度、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姚舟:

    我院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协同构建“实物不动、手续流转”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新路径,进一步规范公检法部门之间涉案财物的交接、流转、处理流程,切实提升涉案财物处置效率,以此推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涉案财物处置收入及时缴入财政国库,努力实现涉案财物接收、保管、调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