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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3年度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7日在衡阳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洋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考评[1]中蝉联全市第一,为湖南省唯一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的单位,通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省级重要集体荣誉11项、市级集体荣誉6项,获得湖南省首届“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全市十佳公诉人”等省、市级个人表彰17人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稳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9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08 件935 人,提起公诉 709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不枉不纵、打准打实,依法对“6.11”特大“套路贷”诈骗案的同案犯陈某萍提起公诉。坚决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1924人,起诉2431人。积极惩治盗窃、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批捕5677人,起诉77108人。重拳惩治毒品犯罪,批捕2136人,起诉22件39,毒品案件逮捕率[2]、起诉率[3]分别为94.74%、97.5%,分别高出整体刑事犯罪17.86和21.7个百分点。

    努力参与轻罪治理[4]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5],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5人。积极探索非羁押监管云平台[6]运用和监督,诉前羁押率[7]27.9%,同比降低4.5个百分点。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检察环节适用率87.91%,高于最高检通报值7.91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2.38%;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法庭建设,速裁程序适用率25.85%,有效推动简案快办。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存在违法犯罪隐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6份,促进建制补漏、系统治理。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打好“发展六仗”为抓手,认真落实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出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充分释放司法助企护企政策效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61人。对2020年以来办结的219件涉企刑事、民事案件开展集中“回头看”,监督立案4件、撤案1件,改变强制措施3人。

    大力促进依法从严治网。持续抓好“反诈打跨”工作,上下游一体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266人。严惩利用网络实施赌博、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起诉89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对七类洗钱上游犯罪落实“一案双查”,起诉洗钱犯罪5人。严某通等21人利用虚拟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全方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被告人严某通、陈某松因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二年,通过追赃挽损,返还衡阳县籍被害人刘某某损失780万元。

    倾力投入清廉蒸阳建设。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5件7人,起诉7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2人、村干部1人,其他人员2人。依法对衡阳县一中原党总支书记李某伟受贿案提起公诉,追缴违法所得48万元,李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净化了学校风气,优化了教育生态。作为全省首批获批职务犯罪独立侦查权的基层检察院之一,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对雁北监狱第三监区监区长封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立案侦查,通过同类案件深挖,促使2名狱警主动投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基层检察院侦办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获得上级院高度赞扬。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做实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尽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一体履职,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依托职能部门,清理城乡建筑垃圾100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10万尾,复绿被毁林地83.55亩,整改存在污染的养殖场2家。办理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14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医疗美容健康安全,会同卫健部门专项监督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乱象。督促市监、烟草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销售整治专项行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47份,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7人,起诉42人。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10]工作,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7件,综合履职适用率44.26%。深化落实“从业查询”[11]“强制报告”[12]等制度,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关市镇某酒店,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联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出督促监护令[13]29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规范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8所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防范性侵、校园霸凌、毒品犯罪进校园宣教活动16次覆盖师生8000余人次。

    用心用情为群众纾困解难。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便起诉的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0件,同比增加200%,持续探索“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14],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落到实处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158件首次信访案件全部实现院领导包案办理,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向10名涉案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对31件有争议的案件组织检察听证,多方发力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监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完善资源信息共享、疑难案件共商等检警一体化侦审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敏感案件39件,监督立案22件、撤案16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9件次。对依法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漏诉共54人。强化审判监督,对裁判结果提出抗诉并被采纳2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 件次,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配合开展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巡回检察,核查脱管、漏管49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协助华新地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假释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案件暂扣款上缴国库。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91件,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6件,采纳率100%。严厉打击虚假诉讼[15],办理的谢某某与湖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2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上“真官司”。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制发行政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33件,均被采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助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规范化水平,撰写的专项分析报告获得县委充分肯定,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推荐。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工作,化解行政争议6件。与市检察院一体办理的邓某生诉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行政行为纠纷争议化解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6。对检察建议发出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监督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400余万元,其中督促住建部门对公租房租金欠缴问题开展清理、追缴,首轮入库240余万元。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7件、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3件,“人大+检察”“政协+检察”的协同监督新格局稳步形成。

    四、坚持为检察赋能,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政治铸魂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周五课堂”、政治轮训、参观见学等活动,创建“明翰家乡‘后来人’”党建品牌,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以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促进政治能力提升,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政治底色;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找准并解决长期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群众反映突出的难题30余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3次。

    队伍素能优化升级。把提升队伍素能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新人”等活动,组织干警赴湘潭大学集中学习,检察人员素能得到有效提升,获各级荣誉37项。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升检察干警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打造的“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17]入选全省第二批基层院建设典型事例。

    从严治检全面深化。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谋划布局,将廉政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在平常,擦亮检察干警清廉底色。“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守底线、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整治“慵懒散”、酒后驾车等专项活动, 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落实“逢问必录”,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74条。

    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高度重视评议结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办前沟通、办后及时回复,高质效办结第134号代表建议和第62号政协提案,获评优秀提案办理单位。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常态化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认罪认罚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案(事)件,定期公布、公开核心业务数据、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处理结果872条(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衡阳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助力实施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的精准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一些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突出,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能力还需夯实,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的培育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全面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瞄定“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干实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一)以更强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检察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学深悟透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的震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对轻微犯罪、真诚悔罪的人,依法落实的政策,构建完善轻罪治理基层探索。落实衡阳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十条举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在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科技创新、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等方面主动履职尽责。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和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高站位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9]为工作主线,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构建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常抓不懈,做实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20];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利用检察侦查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在侦查力度和准度上狠下功夫,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功能,推动业务工作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均衡发展。深化政治建检、素质强检,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跟踪培养、从严管理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政治能力强、检察业务精、理论素养好、群众工作通、作风纪律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扎实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切实防治“灯下黑”,持续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一体推进检察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号角激越,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为全力推进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评价各基层院的建设情况,2022年8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把对基层院的考评分为政治建设、检察业务、政务综合三大板块,并详细列出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计分标准。

    2批捕率:是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3]起诉率: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4]轻罪治理:当前,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率上升,总体上轻罪案件占比更高。轻罪治理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轻罪治理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治理成本。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6]非羁押监管云平台:平台借助AI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定位追踪等信息化手段,设置电子围栏、每日签到、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不定时抽检等功能,根据监管对象的违规情况自动进行考核评分,适时调整非羁押码颜色。执行机关或决定机关根据非羁押码颜色和积分扣除情况相应作出警告、训诫、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等处罚,有效解决非羁押执行难、监管难等问题。

    7]诉前羁押率: 是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指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等情形,需要督促涉案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10]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遵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向发力,积极融合“六大保护”,推动完善统分有序、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未检融合履职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强制报告”: 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3]督促监护令: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予以训诫的同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14]“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同时,通过司法救助、督促履职、诉前和解、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维护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主体的合法权益。

    15]虚假诉讼: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多发生在民间借贷、婚姻、财产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中。

    1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7]“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衡阳县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隐性辍学”社会难题,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精准定位失学、辍学高风险人群,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构建“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机关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研发的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奖模型。

    18]“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督。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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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10  作者: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7日在衡阳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洋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考评[1]中蝉联全市第一,为湖南省唯一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的单位,通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省级重要集体荣誉11项、市级集体荣誉6项,获得湖南省首届“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全市十佳公诉人”等省、市级个人表彰17人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稳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9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08 件935 人,提起公诉 709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不枉不纵、打准打实,依法对“6.11”特大“套路贷”诈骗案的同案犯陈某萍提起公诉。坚决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1924人,起诉2431人。积极惩治盗窃、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批捕5677人,起诉77108人。重拳惩治毒品犯罪,批捕2136人,起诉22件39,毒品案件逮捕率[2]、起诉率[3]分别为94.74%、97.5%,分别高出整体刑事犯罪17.86和21.7个百分点。

    努力参与轻罪治理[4]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5],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5人。积极探索非羁押监管云平台[6]运用和监督,诉前羁押率[7]27.9%,同比降低4.5个百分点。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检察环节适用率87.91%,高于最高检通报值7.91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2.38%;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法庭建设,速裁程序适用率25.85%,有效推动简案快办。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存在违法犯罪隐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6份,促进建制补漏、系统治理。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打好“发展六仗”为抓手,认真落实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出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充分释放司法助企护企政策效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61人。对2020年以来办结的219件涉企刑事、民事案件开展集中“回头看”,监督立案4件、撤案1件,改变强制措施3人。

    大力促进依法从严治网。持续抓好“反诈打跨”工作,上下游一体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266人。严惩利用网络实施赌博、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起诉89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对七类洗钱上游犯罪落实“一案双查”,起诉洗钱犯罪5人。严某通等21人利用虚拟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全方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被告人严某通、陈某松因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二年,通过追赃挽损,返还衡阳县籍被害人刘某某损失780万元。

    倾力投入清廉蒸阳建设。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5件7人,起诉7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2人、村干部1人,其他人员2人。依法对衡阳县一中原党总支书记李某伟受贿案提起公诉,追缴违法所得48万元,李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净化了学校风气,优化了教育生态。作为全省首批获批职务犯罪独立侦查权的基层检察院之一,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对雁北监狱第三监区监区长封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立案侦查,通过同类案件深挖,促使2名狱警主动投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基层检察院侦办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获得上级院高度赞扬。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做实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尽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一体履职,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依托职能部门,清理城乡建筑垃圾1000余吨,增殖放流鱼苗10万尾,复绿被毁林地83.55亩,整改存在污染的养殖场2家。办理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14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医疗美容健康安全,会同卫健部门专项监督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乱象。督促市监、烟草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销售整治专项行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47份,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7人,起诉42人。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10]工作,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7件,综合履职适用率44.26%。深化落实“从业查询”[11]“强制报告”[12]等制度,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关市镇某酒店,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联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出督促监护令[13]29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规范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8所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防范性侵、校园霸凌、毒品犯罪进校园宣教活动16次覆盖师生8000余人次。

    用心用情为群众纾困解难。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便起诉的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0件,同比增加200%,持续探索“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14],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落到实处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158件首次信访案件全部实现院领导包案办理,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向10名涉案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对31件有争议的案件组织检察听证,多方发力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监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完善资源信息共享、疑难案件共商等检警一体化侦审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敏感案件39件,监督立案22件、撤案16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9件次。对依法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漏诉共54人。强化审判监督,对裁判结果提出抗诉并被采纳2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 件次,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配合开展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巡回检察,核查脱管、漏管49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协助华新地区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假释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开展专项清理,确保案件暂扣款上缴国库。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91件,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6件,采纳率100%。严厉打击虚假诉讼[15],办理的谢某某与湖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2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上“真官司”。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制发行政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33件,均被采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助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规范化水平,撰写的专项分析报告获得县委充分肯定,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推荐。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工作,化解行政争议6件。与市检察院一体办理的邓某生诉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行政行为纠纷争议化解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6。对检察建议发出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监督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400余万元,其中督促住建部门对公租房租金欠缴问题开展清理、追缴,首轮入库240余万元。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7件、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3件,“人大+检察”“政协+检察”的协同监督新格局稳步形成。

    四、坚持为检察赋能,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政治铸魂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周五课堂”、政治轮训、参观见学等活动,创建“明翰家乡‘后来人’”党建品牌,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以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促进政治能力提升,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政治底色;扎实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找准并解决长期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群众反映突出的难题30余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3次。

    队伍素能优化升级。把提升队伍素能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新人”等活动,组织干警赴湘潭大学集中学习,检察人员素能得到有效提升,获各级荣誉37项。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升检察干警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打造的“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17]入选全省第二批基层院建设典型事例。

    从严治检全面深化。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谋划布局,将廉政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在平常,擦亮检察干警清廉底色。“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守底线、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整治“慵懒散”、酒后驾车等专项活动, 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落实“逢问必录”,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74条。

    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高度重视评议结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办前沟通、办后及时回复,高质效办结第134号代表建议和第62号政协提案,获评优秀提案办理单位。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常态化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认罪认罚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案(事)件,定期公布、公开核心业务数据、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处理结果872条(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衡阳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助力实施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的精准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一些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突出,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能力还需夯实,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的培育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全面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瞄定“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干实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一)以更强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检察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学深悟透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的震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对轻微犯罪、真诚悔罪的人,依法落实的政策,构建完善轻罪治理基层探索。落实衡阳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十条举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在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科技创新、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等方面主动履职尽责。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和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高站位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9]为工作主线,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构建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常抓不懈,做实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20];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利用检察侦查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在侦查力度和准度上狠下功夫,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功能,推动业务工作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均衡发展。深化政治建检、素质强检,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跟踪培养、从严管理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政治能力强、检察业务精、理论素养好、群众工作通、作风纪律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扎实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切实防治“灯下黑”,持续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一体推进检察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号角激越,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为全力推进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县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评价各基层院的建设情况,2022年8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把对基层院的考评分为政治建设、检察业务、政务综合三大板块,并详细列出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计分标准。

    2批捕率:是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3]起诉率: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4]轻罪治理:当前,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率上升,总体上轻罪案件占比更高。轻罪治理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轻罪治理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治理成本。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6]非羁押监管云平台:平台借助AI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定位追踪等信息化手段,设置电子围栏、每日签到、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不定时抽检等功能,根据监管对象的违规情况自动进行考核评分,适时调整非羁押码颜色。执行机关或决定机关根据非羁押码颜色和积分扣除情况相应作出警告、训诫、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等处罚,有效解决非羁押执行难、监管难等问题。

    7]诉前羁押率: 是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指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等情形,需要督促涉案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10]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遵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向发力,积极融合“六大保护”,推动完善统分有序、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未检融合履职模式,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2]“强制报告”: 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3]督促监护令: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予以训诫的同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14]“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同时,通过司法救助、督促履职、诉前和解、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维护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主体的合法权益。

    15]虚假诉讼: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多发生在民间借贷、婚姻、财产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中。

    1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7]“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衡阳县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隐性辍学”社会难题,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精准定位失学、辍学高风险人群,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构建“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机关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研发的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奖模型。

    18]“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督。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