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4月17日在衡阳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洋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20余件,办案整体质效稳居全市前列,3项业务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省市级集体荣誉10项,获得“全省刑事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省市级个人表彰12人次。
一、围绕中心大局,以更高检察站位护航蒸阳高质量发展
依法守护“平安蒸阳”。一年来,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81件379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38件3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8件606人,提起公诉297件441人。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1],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2]、起诉率[3]分别为100%、95.65%,远高整体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6人。龙某某、邹某某贩卖毒品、抢劫案被评为全市刑事检察优秀案件。全链条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71件115人,为群众挽回损失2700余万元。依法提前介入、从严从快办理缅北、老挝电诈案件101件,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建设“和谐蒸阳”。适应严重刑事犯罪占比下降、轻微犯罪占比上升的新变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3.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力促刑事和解17件,一审服判率超97.6%,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立面。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公开听证41件次。阳某某涉嫌故意毁坏新建的村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和行刑反向衔接阶段均引入公开听证,既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又巧妙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服务保障“活力蒸阳”。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4]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涉企刑事诉讼“挂案”[5]清理,清结率100%。大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纠正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账户3个,解冻涉企资金107.5万元。加强对涉企执行制裁措施的监督,针对信用惩戒、扣划等措施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开展“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3场次,收集企业代表意见30余条,“点对点”抓好反馈。
全力助推“清廉蒸阳”。健全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起诉职务犯罪4件5人。依法对衡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账股原副股长欧某某、待遇股原副股长汤某某提起公诉,二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六个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更优检察服务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用心用情守护美好生活。依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诉赌博、开设赌场案件13件43人,细查背后组织者、经营者,铲除农村赌博犯罪滋生土壤。严惩农村涉老诈骗犯罪,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易某某包装成“种植大户”,以投资为名骗取21名农村留守老人2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易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坚持不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件2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针对衡邵高速某服务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汇聚各方力量协商污染治理和赔偿,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开展“千警入万户·同心创平安”活动,31名干警深入岘山和金溪两镇,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0余起。
尽心尽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坚决惩处,起诉27人,做到宽容不纵容;制发“督促监护令”[6]8份,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亲职教育[7]2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8]20次,力促“问题少年”迷途知返、改过自新。深化落实从业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6名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职员工被取消教师资格。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9场次,惠及8000余人。研发运用并上架推广“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9],监督教育部门近三个学期劝返失辍学学生110余人次。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2023年分别下降48.89%、64.41%。
全心全意办好群众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在首办环节抓早抓小,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次,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严格落实检察长下访接访、上门听证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首次信访包案办理制度,院领导包案11件,全部妥善办结。坚持应救助尽救助,联合上级院为11名因案陷困的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与海南省三亚检察机关密切联动,开展跨省救助,为一起陈年命案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充分传递司法温暖,释放检察温度。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实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固本强基,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一体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1件,采纳率100%。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10],确认积案18件,已督促全部办结,有效消除了一批矛盾和隐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坚决纠正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8件。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紧盯不放,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发现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2起,移送县纪委处理1人、建议辞退辅警1人,有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筑牢安全防线。
提质增效,纵深推进民事检察。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受理监督案件44件,提出监督意见43件,采纳率100%。深入开展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件8人,促使法院对4件虚假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2件裁定再审,违规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被依法追回,打“假官司”的许某等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公职人员被处以政务警告,有力打击了非法“套现”产业链,维护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和司法权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2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11.8万余元,全力解决困难群体烦“薪”事。
协同联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一体推进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1],办理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持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12]工作,对决定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40件,行政处罚作出率100%,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深化“府检合作”,联合县政府建立全市首个“府检联动”工作机制[1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邓某因征地拆迁纠纷,4年时间里,提起诉讼10余件,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府检联动,推动系列案件所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帮助邓某一家开启新生活,该案得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精准规范,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加强“4+11”法定领域[14]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立案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函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聚焦妇女、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43家医疗机构健全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完善无障碍出行设施、“军人军属优先”政策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落实。扎实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工作,办理“双向转化”[15]案件8件,努力绘好公益保护“同心圆”。
四、强化自身建设,以更高要求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43次,结合检察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事项16 件次。组织干警赴伟人故里韶山、夏明翰故居纪念馆等地开展政治轮训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汲取红色力量,坚定政治信仰。牢固树立党建与业务一体推进理念,创建的“明翰家乡‘后来人’”党建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引导和舆情监测,维护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网络安全。
抓实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市院举办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实务研修班,全面提升刑事检察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牢基础。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以管理促规范、以监督促素能,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选送优秀干警参加省市级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学”,营造勤学善思、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目前,6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严抓队伍管理。以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系统施治,整改问题24个,建立制度8条,让整改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干部作风转变。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引导党员干警逐条逐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刻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狠抓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19件次,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8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办理代表建议1件,推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高质效开展。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20人次,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做好研究、吸纳、反馈;“双向转化”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5件,围绕乡村道路安全,联合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提升监督质效。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司法办案活动87件次;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620条;高质量服务律师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135人次,制作电子卷宗光盘138张,异地网上阅卷服务深受律师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不够,还需要持续靠前、靶向发力;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还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三是队伍建设有差距,还需要在“高、精、 尖”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培育上下功夫;四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聚力聚焦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五大行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蹄疾步稳、依法有序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求真务实、实干担当,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衡阳县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铸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忠实捍卫者,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衡阳县检察院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做到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在法治轨道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二是坚持深度融入,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更多务实有效的举措服务经济发展,助力“你好,蒸阳营商”品牌建设;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洗钱、涉众型金融犯罪。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检察公益诉讼“4+11”法定领域,突出精准规范,全力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扎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持续深化理念变革,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锻造过硬队伍。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履职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扎实推进全员素能建设,搭建更多晒绩比学、亮相争先的平台,着力培育在全市、全省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和专门人才。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本次会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知重负重、知难克难、迎难而上,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再下苦功,奋力交出检察工作高质量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衡阳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2022年、2023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2】批捕率:是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3】起诉率: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4】“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自2024年3月起,衡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涉企刑事“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6】督促监护令: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予以训诫的同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亲职教育:是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专门化教育,强调通过系统化的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知识、技能及教育理念,包括调整不当教育观念、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应对儿童成长各阶段问题等。
【8】观护帮教:指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依靠社会专门组织和个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察、保护、帮助、教育,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表现作为司法处理的依据。
【9】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衡阳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隐性辍学”社会难题,探索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精准定位失学、辍学高风险人群,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2024年10月,研发的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迭代为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发布,供全国检察机关下载应用。
【10】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指对2003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11】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其纠正。
【12】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13】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指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建立的一种协作配合机制。县政府与县检察院于2024年9月建立该机制,旨在打造全县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推动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格局。
【14】“4+11”公益诉讼法定领域:“4”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大传统法定领域。“11”指2018年以来通过单行法授权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1个新增法定领域。
【15】双向转化:是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间的双向转化。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障问题。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4月17日在衡阳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洋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20余件,办案整体质效稳居全市前列,3项业务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省市级集体荣誉10项,获得“全省刑事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省市级个人表彰12人次。
一、围绕中心大局,以更高检察站位护航蒸阳高质量发展
依法守护“平安蒸阳”。一年来,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81件379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38件3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8件606人,提起公诉297件441人。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1],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2]、起诉率[3]分别为100%、95.65%,远高整体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6人。龙某某、邹某某贩卖毒品、抢劫案被评为全市刑事检察优秀案件。全链条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71件115人,为群众挽回损失2700余万元。依法提前介入、从严从快办理缅北、老挝电诈案件101件,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建设“和谐蒸阳”。适应严重刑事犯罪占比下降、轻微犯罪占比上升的新变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3.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力促刑事和解17件,一审服判率超97.6%,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立面。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公开听证41件次。阳某某涉嫌故意毁坏新建的村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和行刑反向衔接阶段均引入公开听证,既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又巧妙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服务保障“活力蒸阳”。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4]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涉企刑事诉讼“挂案”[5]清理,清结率100%。大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纠正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账户3个,解冻涉企资金107.5万元。加强对涉企执行制裁措施的监督,针对信用惩戒、扣划等措施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开展“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3场次,收集企业代表意见30余条,“点对点”抓好反馈。
全力助推“清廉蒸阳”。健全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起诉职务犯罪4件5人。依法对衡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账股原副股长欧某某、待遇股原副股长汤某某提起公诉,二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六个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更优检察服务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用心用情守护美好生活。依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诉赌博、开设赌场案件13件43人,细查背后组织者、经营者,铲除农村赌博犯罪滋生土壤。严惩农村涉老诈骗犯罪,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易某某包装成“种植大户”,以投资为名骗取21名农村留守老人2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易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坚持不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件2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针对衡邵高速某服务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汇聚各方力量协商污染治理和赔偿,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开展“千警入万户·同心创平安”活动,31名干警深入岘山和金溪两镇,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0余起。
尽心尽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坚决惩处,起诉27人,做到宽容不纵容;制发“督促监护令”[6]8份,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亲职教育[7]2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8]20次,力促“问题少年”迷途知返、改过自新。深化落实从业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6名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职员工被取消教师资格。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9场次,惠及8000余人。研发运用并上架推广“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9],监督教育部门近三个学期劝返失辍学学生110余人次。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2023年分别下降48.89%、64.41%。
全心全意办好群众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在首办环节抓早抓小,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次,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严格落实检察长下访接访、上门听证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首次信访包案办理制度,院领导包案11件,全部妥善办结。坚持应救助尽救助,联合上级院为11名因案陷困的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与海南省三亚检察机关密切联动,开展跨省救助,为一起陈年命案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充分传递司法温暖,释放检察温度。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实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固本强基,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一体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1件,采纳率100%。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10],确认积案18件,已督促全部办结,有效消除了一批矛盾和隐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坚决纠正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8件。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紧盯不放,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发现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2起,移送县纪委处理1人、建议辞退辅警1人,有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筑牢安全防线。
提质增效,纵深推进民事检察。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受理监督案件44件,提出监督意见43件,采纳率100%。深入开展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件8人,促使法院对4件虚假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2件裁定再审,违规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被依法追回,打“假官司”的许某等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公职人员被处以政务警告,有力打击了非法“套现”产业链,维护了公积金管理秩序和司法权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2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11.8万余元,全力解决困难群体烦“薪”事。
协同联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一体推进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1],办理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持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12]工作,对决定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40件,行政处罚作出率100%,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深化“府检合作”,联合县政府建立全市首个“府检联动”工作机制[1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邓某因征地拆迁纠纷,4年时间里,提起诉讼10余件,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府检联动,推动系列案件所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帮助邓某一家开启新生活,该案得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精准规范,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加强“4+11”法定领域[14]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立案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函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聚焦妇女、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43家医疗机构健全预防性侵害规章制度、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完善无障碍出行设施、“军人军属优先”政策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落实。扎实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工作,办理“双向转化”[15]案件8件,努力绘好公益保护“同心圆”。
四、强化自身建设,以更高要求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43次,结合检察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事项16 件次。组织干警赴伟人故里韶山、夏明翰故居纪念馆等地开展政治轮训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汲取红色力量,坚定政治信仰。牢固树立党建与业务一体推进理念,创建的“明翰家乡‘后来人’”党建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引导和舆情监测,维护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网络安全。
抓实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市院举办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实务研修班,全面提升刑事检察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牢基础。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以管理促规范、以监督促素能,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选送优秀干警参加省市级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学”,营造勤学善思、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目前,6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
严抓队伍管理。以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系统施治,整改问题24个,建立制度8条,让整改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干部作风转变。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引导党员干警逐条逐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刻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狠抓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19件次,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8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办理代表建议1件,推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高质效开展。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20人次,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做好研究、吸纳、反馈;“双向转化”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5件,围绕乡村道路安全,联合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提升监督质效。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司法办案活动87件次;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620条;高质量服务律师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135人次,制作电子卷宗光盘138张,异地网上阅卷服务深受律师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不够,还需要持续靠前、靶向发力;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还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三是队伍建设有差距,还需要在“高、精、 尖”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培育上下功夫;四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聚力聚焦县委“三五一”工作思路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五大行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蹄疾步稳、依法有序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求真务实、实干担当,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衡阳县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铸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践行者、忠实捍卫者,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衡阳县检察院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做到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在法治轨道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二是坚持深度融入,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更多务实有效的举措服务经济发展,助力“你好,蒸阳营商”品牌建设;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洗钱、涉众型金融犯罪。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检察公益诉讼“4+11”法定领域,突出精准规范,全力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扎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持续深化理念变革,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锻造过硬队伍。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履职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扎实推进全员素能建设,搭建更多晒绩比学、亮相争先的平台,着力培育在全市、全省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和专门人才。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本次会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知重负重、知难克难、迎难而上,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再下苦功,奋力交出检察工作高质量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衡阳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2022年、2023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2】批捕率:是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3】起诉率: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数占同期检察机关办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百分比。
【4】“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自2024年3月起,衡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涉企刑事“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6】督促监护令: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予以训诫的同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亲职教育:是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专门化教育,强调通过系统化的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知识、技能及教育理念,包括调整不当教育观念、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应对儿童成长各阶段问题等。
【8】观护帮教:指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依靠社会专门组织和个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察、保护、帮助、教育,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表现作为司法处理的依据。
【9】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衡阳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隐性辍学”社会难题,探索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精准定位失学、辍学高风险人群,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2024年10月,研发的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迭代为适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监督模型,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发布,供全国检察机关下载应用。
【10】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指对2003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11】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其纠正。
【12】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13】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指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建立的一种协作配合机制。县政府与县检察院于2024年9月建立该机制,旨在打造全县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推动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格局。
【14】“4+11”公益诉讼法定领域:“4”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大传统法定领域。“11”指2018年以来通过单行法授权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1个新增法定领域。
【15】双向转化:是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间的双向转化。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障问题。